环境保护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环境保护税的课税对象是排放应税污染物的行为,那么应税污染物如何确定:
1、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2、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的排放量确定;
3、应税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
减免环境保护税的情况都有哪些?
根据《环境保护税法》的规定,下列情形,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
(一)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二)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三)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
(四)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
(五)**批准免税的其他情形。
前款**五项免税规定,由**报**[白名单3400]**[白名单3401]备案。
关于环境保护税税率方面,**十三条规定,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三十的,减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环境保护税。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五十的,减按百分之五十征收环境保护税。
环境保护税申报地点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纳税人应当向应税污染物排放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