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会计实务 > 财税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的公告

来源/作者: 2020-01-03 收藏至微信

打开微信“扫一扫”,点击右上角“···”,收藏至微信

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49号 2019-12-31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国家税务总局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表单和填写说明进行了修订。

  自2020年1月1日起,缴费人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适用本公告。本公告发布的申报表启用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社会保险费及其他基金规费文书式样〉的公告》(2015年**98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31号修改)附件中的SB06《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
1aacb4fb400a4abdf3621ee29b44e4e4.d403ocx (24.50 KB)

国家税务总局

2019年12月31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的公告》的解读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制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有关背景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是促进残疾人就业的重要政策措施,自1995年全面开征以来,在提高全社会保障残疾人就业的责任意识、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筹集资金改善残疾人生活和发展条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完善残保金制度,经**同意,六部门联合印发《通知》,对残保金征收政策等进行调整和优化。国家税务总局制发《公告》,主要目的是为全面落实有关政策,进一步明确残保金申报事宜。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征收标准上限口径。按照有关政策,将原申报表中“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修改为申报表**6列“上年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或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按“上年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孰低填写。

  (二)落实分档征收及小微企业暂免征收政策。按照《通知》规定的残保金征收政策,在申报表**8列“本期减免费额”项中,增加3个减免费额计算公式。

  (三)规范申报表格式。按照规范报表的要求,将原申报表中**2列“费款所属期起”和**3列“费款所属期止”放在表头位置。同时,对申报表中“缴费人声明”“经办人”等事项进行统一规范。

  三、实施时间

  缴费人自2020年1月1日起,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残保金的,适用本公告。

更多答案:
无广告会计学习小组开放啦~小群氛围好!赶快加入一起学习资格考试&实务 免费加入

1.所有转载的内容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如有遗漏请联系我; 2.因考试安排、政策变化、课程配置不断变化与调整,分享内容仅供参考学习,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 3.部分信息进行批量脱敏处理,如果产生歧义,烦请联系我删除/改正。

相关文章
关于调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
根据《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10号),结合新能源汽车技术进展情况,现就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
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  附件: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3号关于继续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3号为继续支持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称公租房)建设和运营,现将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公租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0号 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0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1号 关于延续实施远洋船员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1号远洋船员个人所得税现就远洋船员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一个纳税年度内在船航行时间累计满183天的远洋船员,其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依...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2号 关于延续实施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有关政策的公告
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居民个人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4号 关于延续实施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的公告
  一、将《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第一条中的“对自本公告印发之日起1年内在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代码(1210、...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 关于贯彻执行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政策的公告
根据《***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2023〕13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贯彻落实事项公告如下:  一、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
财税〔2023〕17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
为促进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将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集成电路设计、生产、封测、装备、材料企业(以下称集成电路企业),按照...
财政部 国家电影局公告2023年第9号 关于阶段性免征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的公告
为支持电影行业发展,现将阶段性免征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免征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 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
一、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 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一、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 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
一、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关于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
一、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以下简称小型微利企业),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各分支机构的从业人...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 关于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一、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为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税〔2017〕77号 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一、自2017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金融机构应将相关免税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单独核算符合免税条件的...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3号 关于印花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印花税法》,现将税法实施后有关印花税优惠政策衔接问题公告如下:一、继续执行本公告附件1中所列文件及相关条款规定的印花税优惠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
现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公告如下: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快来学
分享
0
您是否有正保会计网校账号?

“正保会计网校”为考生提供了很多免费的学习资源,包含入门学习视频、备考资料包、学霸备考经验分享等干货,使用前您必须先注册一个账号!

现在注册 已有账号,立即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