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免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10号)
**二条:
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
**七条**(二)项:
图书、报纸、期刊(即杂志)的范围,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1号)的规定执行;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范围,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的规定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通知》(国税发[1993]151号)**十一条规定,图书、报纸、杂志是采用印刷工艺,按照文字、图画和线条原稿印刷成的纸制品。本货物的范围包括:(一)图书。是指由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的出版单位出版,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书籍,以及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