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减免增值税如何填表?
参考如下:
1、“减税性质代码及名称”和“免税性质代码及名称”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新发布的《减免性质及分类表》所列减免性质代码、项目名称填写。同时有多个减征或免征项目的,应分别填写。
2、一般纳税人,“本期实际抵减税额”的**1行“合计”本列数=主表**23行“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四)》**2行“分支机构预征缴纳税款”**4列“本期实际抵减税额”。
3、一般纳税人填写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出口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但不包括适用免、抵、退税办法出口的销售额。
4、一般纳税人填,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合计”等于主表**8行“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
5、一般纳税人按下列情况填写:
(1)纳税人兼营应税和免税项目的,按当期免税销售额对应的进项税额填写;
(2)纳税人本期销售收入全部为免税项目,且当期取得合法扣税凭证的,按当期取得的合法扣税凭证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填写;
(3)当期未取得合法扣税凭证的,纳税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计算免税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无法计算的,本栏次填“0”。
6、一般纳税人,“免税额”= **3列“扣除后免税销售额”×适用税率-**4列“免税销售额对应的进项税额”。
【总局答复】
Q:我公司是2019年10月成立的一家纸张生产公司,成立时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四季度销售额为150万元。受此次疫情影响,订单大幅减少,2020年一季度销售额仅为70万元。此次转登记政策出台后,我公司想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但经营期不满12个月,能否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0年**9号)**六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2018年**18号)**条**(二)款规定,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日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或者4个季度的,按照月(季度)平均应税销售额估算上款规定的累计应税销售额。
你公司2019年10月至2020年3月所属期应税销售额合计220万元(=150+70),按照平均应税销售额估算,年应税销售额为440万元(=220/6*12),符合转登记条件,可以申请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Q:我公司是一家运输企业,为按月申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受疫情影响,交通限制,销售额大幅下降,请问延续转登记政策出台后,我公司快可以什么时候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2018年**18号)**三条规定,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转登记日当期仍按照一般纳税人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为使纳税人尽快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复工复业相关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0年**9号)明确转登记政策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施行。
因此,你公司作为按月申报的一般纳税人,如符合转登记条件,公告发布后即可申请提交转登记申请,快将在2020年5月1日起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相关政策计算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