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收到了这样一张图片,说是自己是营改增纳税人,但是近期销售货物开了一张货物销售的发票,结果申报时候就弹出这个了。
还有不少与之类似问题,比如:
1、我公司就是一商贸公司,给其他公司出借了一笔款,收了点利息,对方要发票,我能开吗?
2、我公司经营范围没销售汽车啊,现在处置了一辆旧汽车,能开13%的销售车辆的发票吗?
超经营范围开具发票,可以吗?
在税务管理上,截止到目前没有任何明确规定超经营范围发生的业务不允许开具发票的文件。
相反,《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发票开具的精神就是符合真实业务,也就是说,你如果实际提供了应税行为,除国家有明令禁止销售的外,即使超过营业执照范围,也应该如实开票纳税,营业执照的范围不构成对是否开票是否纳税的本质问题的阻碍。不能说我没有这个经营范围,就不让我开票,不纳税了。
关于超经营范围开票税务局是这样回复的:
发票开具属于增值税政策规范范畴,只要发生应税行为,均可开具增值税发票,未发生应税行为,原则上不得开具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目前除外情形只有14种,即601~614编码。
经营范围属于商事主体的意思自治范畴,一般由公司章程、协议、申请书等文件中规定或记载。公司法**十二条规定,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