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预售阶段,客户要求开发票,能否开具?
可以开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53号)**九条**(十一)款规定,增加6“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用于纳税人收取款项但未发生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情形。“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下设601“预付卡销售和充值”、60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603“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
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可以选择602编码,开具普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