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教育费附加
【享受主体】
缴纳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的增值税纳税人
【优惠内容】
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教育费附加。
【享受条件】
缴纳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通知》(财税〔2010〕44号)
政策原文: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通知
财税〔2010〕44号
.........
............,为支持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0年0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