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内容摘要:
四川省2022初级会计准考证打印时间:2022年7月25日至7月31日
四川省2022初级会计准考证打印入口:考生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站(http://kzp.mof.gov.cn/),选择“准考证打印”栏目打印准考证。
其他要求:所有考生须提供本人当日开始考试前省内48小时内(采样时间)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方可入场参加考试。核酸检测报告以打印件和手机上查询结果均可。
考生需要认真阅读疫情防控要求,以免影响考试。
(由于政策变化,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考生要关注当地考试部门动态)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四川考区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高级考试日期及准考证打印日期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现将四川考区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高级考试时间安排及准考证打印日期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日期
(一)初级资格考试
(二)高级资格考试
二、准考证打印
(一)打印时间
2022年7月25日至7月31日
(二)打印网址及方式
考生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站(http://kzp.mof.gov.cn/),选择“准考证打印”栏目打印准考证。
三、其他事项
(一)考生应在准考证打印起止日期内自行打印本人准考证,确认本人参加考试的时间、地点、场次安排,并认真阅读考生须知。
(二)考生应遵守考试纪律,认真备考,诚信参加考试。如有违法违规人员,将按《**刑法修正案(九)》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31号)进行严肃处理。
(三)考生应按照我省**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及四川考区考试期间**疫情防控要求,自觉做好考试期间个人健康管理及监测。同时要遵循“属地管理”原则,积极配合本地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的疫情防控工作。
四川省财政厅
2022年7月11日
四川考区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告知书
一、考生在打印准考证前应阅读并签署《四川考区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高级资格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随准考证一并打印),承诺已知悉相关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考生应于考前通过“四川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三、**考生考前应提高防护意识(特别是节假日期间),自觉遵守各地防疫要求,考前10天避免前往或途经疫情高、中、低风险地区,避免到人员密集区,减少参与聚集性活动,减少人员接触,坚持做好个人防控措施和健康管理,公共场所和密闭场所佩戴口罩,保持公共场所“一米线”社交距离,不接触发热、有咳嗽症状等呼吸道症状病例。
四、为避免影响考试,省外来(返)川考生,应履行个人疫情防控义务,及时关注考试所在地疫情防控要求,尽早做好相关准备。境外或高、中、低风险地区来(返)川考生严格按照我省和考生考试地区**疫情防控管理要求执行,接受并完成定点定时隔离观察等相应防控管理措施。
五、所有考生须提供本人当日开始考试前省内48小时内(采样时间)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方可入场参加考试。核酸检测报告以打印件和手机上查询结果均可。核酸检测结果和时间等不符合规定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六、如有以下情况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一)考试前10天内有港台地区和国外旅居史的;
(二)考试前7天内有境内高、中、低风险区旅居史的;
(三)考试前10天内有来自**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报告社区的发热和/或有呼吸道症状患者接触史的;
(四)考试前7天内有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接触史的;
(五)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医学观察期内的;
(六)被判定为**病毒感染者(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和密接的密接者的;
(七)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且未排除传染病感染者的;
(八)共同居住者为进口货物或入境口岸相关从业人员、集中隔离点工作人员,未排除感染风险的;
(九)考试当天,未按照要求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的考生。
七、考生赴考时应做好个人防护,提前备好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严禁佩戴有呼吸阀的口罩)、手套、纸巾、速干手消毒剂等防护物资,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除口罩外,进出考场(点)、考试时应全程规范佩戴口罩。
八、考生考前应尽量提前90分钟到达考场(点)。考生进入考场(点)前,应主动出示本人“四川天府健康通”防疫健康码“绿码”(随时更新)、“四川天府健康通”中开始考试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并按要求主动扫场所码,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体温异常、呼吸道异常症状者,应退出体温检测区,适当休息后再次测量体温,仍不合格的应退出考试。考生在排队候考过程中,应该全程保持“一米线”安全距离。
九、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检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医护人员进行个案研判,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考生从普通考场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未出考点)所耽误的时间,不再予以追加。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按规定妥善处置。
十、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不得在考场(点)附近逗留,确保考试结束后考生不聚集。
十一、其他未尽事宜,依照属地化管理原则,按照四川省及考场(点)所在地卫生健康部门**疫情防控要求执行。
四川省财政厅
2022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