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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8号 关于民用飞机增值税适用政策的公告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纳税人生产销售空载重量大于25吨的民用喷气式飞机,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民用航空发动机、新支线飞机和大型客机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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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啦~这些税务规范性文件条款已失效废止
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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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最新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来啦!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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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小规模增值税减免后怎么预缴增值税?
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适用3%预征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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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性服务业加计抵减政策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生活性服务业加计抵减政策的适用范围是什么?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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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 关于延续实施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2号)中规定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优惠政策,自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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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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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模板)
适用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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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023年边销茶免征增值税政策
2021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对边销茶生产企业销售自产的边销茶及经销企业销售的边销茶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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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税费政策目录及要点
2023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税费政策目录及要点海关总署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加海南离岛免税购物“担保即提”和“即购即提”提货方式的公告(海关总署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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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续至2024年
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在省(区、市)行政区域内,单位及个人的费率应当统一,个人费率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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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小微企业优惠政策有哪些?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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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
现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公告如下: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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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3号 关于印花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印花税法》,现将税法实施后有关印花税优惠政策衔接问题公告如下:一、继续执行本公告附件1中所列文件及相关条款规定的印花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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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7〕77号 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一、自2017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金融机构应将相关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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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为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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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 关于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一、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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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关于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
一、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以下简称小型微利企业),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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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 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
一、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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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 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一、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