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填申报表B还是申报表C?
1、年度内只取得一处经营所得,需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2、年度内从两处及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分别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再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所得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经营所得如何计算?
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级数 | 全年应缴纳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1 | ≤30000 | 5% | 0 |
2 | 30000-90000(含) | 10% | 1500 |
3 | 90000-300000(含) | 20% | 10500 |
4 | 300000-500000(含) | 30% | 40500 |
5 | 500000(含) | 35% | 65500 |
备注:
1、取得经营所得且没有综合所得的纳税人,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其中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
2、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