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季度能否享受?
答复:
今年**季度还是按照之前的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参考: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11号)
相关问答:
我企业属于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建筑行业小规模纳税人,请问以差额后的销售额还是以差额前的来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答复:
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的“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填写差额后的销售额。
比如:
我建筑公司属于按季度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今年**二季度提供建筑服务取得收入400万元,同时向其他建筑企业支付分包款360万元,若是差额前销售额是400万元,但是扣除分包款360万元后,差额为40万元,不超过45万元,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