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超出经营范围的业务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票吗?
可以的。无超出经营范围不得开票的限制规定。
参考内容:
《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二十一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票,并在增值税专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票:
(一)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
(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专票。
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票。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专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