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1日《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正式实施。
第十三条明确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自愿变更经营者或者转型为企业。变更经营者的,可以直接向市场主体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
个体工商户直接提出变更经营者申请的,在向市场监管局提出申请的同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以下资料:
(一)变更双方经营者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二)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三)未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应同时缴销原《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或《临时税务登记》正本、副本)。
经办人已经在税务机关完成实名采集的,无需提供身份证件复印件,在完成实名验证后即可以办理相关变更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