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东省注册、累计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6个月以上(含6个月,费款所属期自2021年4月起至2022年3月期间)的制造业小型微利企业(含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可领取补贴。
可领取补贴的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2022年**2号)等有关企业划分的标准确定。具体标准如下:
1、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且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的企业。
销售额是指应征培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铛售额、稽杏杏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教销售额。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
2、年销售额按以下方式确定: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成立满一年的企业,按照所属期为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的销售额确定。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按照所属期截至2021年12月3]日的销售额/实际经营月份x12个月的销售额确定。
2022年1月1日及以后成立的企业,按照实际申报期销售额/实际经营月份 x12个月的销售额确定。
原文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关于发放制造业小型微利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通告
2022年**8号
为加大支持企业纾闲发展力度,根据《关于实施制造业小型被利企业社会保险激费补贴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10号)要求:税务机关将组织开展制造业小型微利企业社会保险游费补贴发放工作。
补贴集中发放时间为2022年7月1日至7月15日。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小型微利企业,税务机关将按照免申即享的方式将补站直接发放至其签订委托银行(金肥机构)划**税费款三方协议书》的银行账户或企业向税务机关提供的银行账户。
符合申领条件且未收到补贴的企业,可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2022年8月29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取补贴。经审核符合发放条件的,税务机关将在2022年11月30日前发放完毕
特此通告。
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