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分为三联版和六联版两种。
如果您是自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37号 )**二十八条,应在开具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
如果您是申请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非自开专票小规模纳税人可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 )**十一条,增值税纳税人应在代开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本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37号 )**二十八条,应在开具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因此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应由代开企业在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的备注栏上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
因此,自开和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应由开票单位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