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法规 > 税收法规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落实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落实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来源/作者: 2021-05-27 收藏至微信

打开微信“扫一扫”,点击右上角“···”,收藏至微信

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 生态环境部关于落实从事污染防治的**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政策原文:国家税务总局 生态环境部关于落实从事污染防治的**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生态环境部联合制发了《关于落实从事污染防治的**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21年**11号,以下简称《公告》)。《公告》明确了落实从事污染防治的**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具体要求,这是贯彻落实**办公厅、**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的具体措施,是推进*执法、精细服务、监管、精诚共治的具体体现。现解读如下: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为鼓励污染防治企业的-化、规模化发展,更好支持生态文明建设,2019年,财政部、税务总局、、生态环境部联合制发《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2019年**60号,以下简称60号公告),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三方企业(以下简称**三方防治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三方防治企业所得税政策聚焦于环境污染治理领域,-性强,对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提出了较高的要求。60号公告发布以后,税务总局、、生态环境部一直高度关注**三方防治企业所得税政策的落实情况,并实现部门联动,对纳税人和相关部门较为关注的问题进行了多次研究。在此基础上,三部门制发了《公告》,主要内容包括明确主要留存备查资料、细化60号公告**三条规定的转请核查等相关后续管理要求,回应纳税人和相关部门关切,提高政策的可操作性,更好地满足落实政策的需要。

二、《公告》会影响**三方防治企业优惠事项的办理吗?

不会的。**三方防治企业依照60号公告规定享受优惠政策的,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2018年**23号)的规定,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办理。《公告》主要明确了企业优惠政策需要留存备查的资料,以及税务机关在后续管理中对企业有关条件有疑义时的部门联动核查机制,主要目的在于使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得更为,税务执法方式进一步优化,并不改变**三方防治企业优惠事项的办理方式。

三、主要留存备查资料是如何确定的?

留存备查资料是后续管理过程中判断企业能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而**三方防治企业是否能享受减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政策,主要取决于是否符合60号公告**二条所明确的7个条件。因此,在准确判断7个条件的前提下,经过多次梳理和简化,《公告》仅保留了了必要的留存备查材料,具体为:

一是对部分条件不再留存备查资料。60号公告**项、**七项条件,考虑到税务机关可掌握相关信息,为减轻企业负担,不再要求企业留存备查相关资料。

二是部分条件对应的留存备查资料很少,且取得成本很低。对60号公告**二项、**三项、**四项条件,所需留存备查的资料很少,且资料或是仅要求对相关情况进行简单说明,或是已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形成,无需另行准备。

三是对部分-性较强的条件,以减轻企业负担为目的确定了留存备查资料。对于60号公告**二条**五项、**六项规定的条件,-性较强,判断起来较为复杂,需转请生态环境或发展改革部门核查,且在核查过程需较多的资料予以支撑。为尽量减少对企业的打扰,税务总局会同生态环境部、在案头审核的性、降低实地核查比例的前提下,仅保留必要的留存备查资料,并结合污染防治工作实际,对污染治理类别为危险废物的利用与处置,从事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餐饮油烟治理等特殊情形进行区别化规定。企业可结合自身情况,按规定留存备查资料。

四、税务部门会对所有享受优惠的**三方防治企业均转请核查吗?

不会的。一方面,税务部门对**三方防治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后续管理,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统一要求开展,并不会对所有企业都开展后续管理。另一方面,税务部门在后续管理过程中,对享受优惠的企业是否符合60号公告**二条**五项、**六项条件有疑义的,才会启动转请核查程序。

五、核查包括什么方式?

核查可以采取案头审核或实地核查等方式,其中实地核查还可能由于企业运营项目与企业注册地不在同一地,涉及到异地核查的问题。涉及核查的**三方防治企业,需按照规定的期限和方式向税务机关提供留存备查资料,并按照生态环境或发展改革部门的要求做好配合工作。

更多答案:
无广告会计学习小组开放啦~小群氛围好!赶快加入一起学习资格考试&实务 免费加入

1.所有转载的内容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如有遗漏请联系我; 2.因考试安排、政策变化、课程配置不断变化与调整,分享内容仅供参考学习,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 3.部分信息进行批量脱敏处理,如果产生歧义,烦请联系我删除/改正。

相关文章
关于调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
根据《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10号),结合新能源汽车技术进展情况,现就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
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  附件: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3号关于继续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3号为继续支持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称公租房)建设和运营,现将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公租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0号 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0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1号 关于延续实施远洋船员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1号远洋船员个人所得税现就远洋船员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一个纳税年度内在船航行时间累计满183天的远洋船员,其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依...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2号 关于延续实施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有关政策的公告
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居民个人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4号 关于延续实施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的公告
  一、将《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第一条中的“对自本公告印发之日起1年内在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代码(1210、...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 关于贯彻执行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政策的公告
根据《***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2023〕13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贯彻落实事项公告如下:  一、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
财税〔2023〕17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
为促进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将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集成电路设计、生产、封测、装备、材料企业(以下称集成电路企业),按照...
财政部 国家电影局公告2023年第9号 关于阶段性免征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的公告
为支持电影行业发展,现将阶段性免征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免征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 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
一、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 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一、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 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
一、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关于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
一、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以下简称小型微利企业),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各分支机构的从业人...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 关于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一、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为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税〔2017〕77号 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一、自2017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金融机构应将相关免税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单独核算符合免税条件的...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3号 关于印花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印花税法》,现将税法实施后有关印花税优惠政策衔接问题公告如下:一、继续执行本公告附件1中所列文件及相关条款规定的印花税优惠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
现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公告如下: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快来学
分享
0
您是否有正保会计网校账号?

“正保会计网校”为考生提供了很多免费的学习资源,包含入门学习视频、备考资料包、学霸备考经验分享等干货,使用前您必须先注册一个账号!

现在注册 已有账号,立即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