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是次月生效吗?
纳税人办理登记的当月1日或者次月1日,由纳税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自行选择。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43号)**九条纳税人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并可以按照规定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办法所称的生效之日,是指纳税人办理登记的当月1日或者次月1日,由纳税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自行选择。
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后,在小规模纳税人期间取得发票可否抵扣
依据: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59号)规定:
“一、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