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明确了土地、房屋权属转移,若干计税依据的具体情形,免税的具体情形,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具体情形,纳税凭证、纳税信息和退税等事项的执行口径,《公告》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文中重点内容先看: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契税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来源/作者: accpro 2021-07-11 22:15:29 收藏至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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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
财政部、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明确了土地、房屋权属转移,若干计税依据的具体情形,免税的具体情形,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具体情形,纳税凭证、纳税信息和退税等事项的执行口径,《公告》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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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契税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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