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报送的资料有哪些?
0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
02、财务报表(年度);
03、享受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45号)规定,应提交的资料;
04、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的,应出具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并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包括纳税调整的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内容的报告;
05、涉及关联方业务往来的,报送《**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06、存在税前资产损失扣除情况的企业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07、企业应自搬迁开始年度,至次年5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政策性搬迁依据、搬迁规划等相关材料,包括:政府搬迁文件或公告、搬迁重置总体规划、拆迁补偿协议、资产处置计划;企业搬迁完成当年应同时报送《企业政策性搬迁清算损益表》及相关材料;汇缴申报时报送《政策性搬迁纳税调整明细表》的,无需重复报送《企业政策性搬迁清算损益表》。
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