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税款大于汇算清缴应纳税款可以退税吗?
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税款大于汇算清缴应纳税款,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第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少于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应在汇算清缴期内结清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预缴税款超过应纳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或者经纳税人同意后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企业所得税预缴和汇算清缴的区别和联系
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是指纳税人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依照税法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规定,自行计算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纳税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2.企业所得税预缴的三种方式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28条:
(1)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
(2)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
(3)或者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预缴方法一经确定,该纳税年度内不得随意变更。
汇算清缴=全年应纳税额-预缴税额
为确保税款足额及时入库,各级税务机关对纳入当地重点税源管理的企业,原则上应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方法征收企业所得税。
各级税务机关要处理好企业所得税预缴和汇算清缴税款入库的关系,原则上各地企业所得税年度预缴税款占当年企业所得税入库税款(预缴数+汇算清缴数)应不少于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