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已经开始,网校就纳税人关注的热点问题整理了汇算政策常见问题100条,赶快认真看一下!
个税汇算清缴热点问题一、 综合类
1. 哪些所得项目是综合所得?
答:综合所得具体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年度汇算的,应于次年 3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办理年度汇算。
2. 综合所得适用的税率是什么?
答: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3. 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如何确定?
答: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 新个税法下,年度汇算时,劳务报酬、稿酬、特许 权使用费所得如何计算收入额?
答: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5. 居民个人 2019年的综合所得如何进行年度汇算?
答:居民个人 2019 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 12 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 400 元的,或者 2019 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需要办理年度汇算。即 2019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 6 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本年度终应纳税额,再减去 2019 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本年度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2019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 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 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捐赠)× 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2019 年已预缴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