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会计实务 > 财务报表 > 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如何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如何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来源/作者: accpro 2020-09-21 11:42:32 收藏至微信

打开微信“扫一扫”,点击右上角“···”,收藏至微信

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

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如何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39号

  ....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三、原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

  2019年6月30日前(含2019年4月1日前),纳税人出口前款所涉货物劳务、发生前款所涉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免退税办法的,购进时已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购进时已按调整后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适用增值税免抵退税办法的,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在计算免抵退税时,适用税率低于出口退税率的,适用税率与出口退税率之差视为零参与免抵退税计算。

  出口退税率的执行时间及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时间,按照以下规定执行:报关出口的货物劳务(保税区及经保税区出口除外),以海关出口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非报关出口的货物劳务、跨境应税行为,以出口发票或普通发票的开具时间为准;保税区及经保税区出口的货物,以货物离境时海关出具的出境货物备案清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四、适用13%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11%;适用9%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8%。

  2019年6月30日前,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前的退税率;按调整后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后的退税率。

  退税率的执行时间,以退税物品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开具日期为准。

  五、自2019年4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条**(四)项**1点、**二条**(一)项**1点停止执行,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按照上述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六、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印发)**二十七条**(六)项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二条**(一)项**5点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修改为“购进的**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一)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

  (二)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三)纳税人应按照现行规定计算一般计税方法下的应纳税额(以下称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后,区分以下情形加计抵减:

  1.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部结转下期抵减;

  2.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额从抵减前的应纳税额中抵减;

  3.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以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抵减应纳税额至零。未抵减完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纳税人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劳务和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五)纳税人应单独核算加计抵减额的计提、抵减、调减、结余等变动情况。骗取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或虚增加计抵减额的,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六)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后,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八、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

  (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1.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

  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二)本公告所称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三)纳税人当期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

  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四)纳税人应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留抵税额。

  (五)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办理免抵退税后,仍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退还留抵税额;适用免退税办法的,相关进项税额不得用于退还留抵税额。

  (六)纳税人取得退还的留抵税额后,应相应调减当期留抵税额。按照本条规定再次满足退税条件的,可以继续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留抵税额,但本条**(一)项**1点规定的连续期间,不得重复计算。

  (七)以虚增进项、虚假申报或其他欺骗手段,骗取留抵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八)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中央、地方分担机制另行通知。

  九、本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2019年3月20日

1.所有转载的内容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如有遗漏请联系我; 2.因考试安排、政策变化、课程配置不断变化与调整,分享内容仅供参考学习,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 3.部分信息进行批量脱敏处理,如果产生歧义,烦请联系我删除/改正。

相关文章
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 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
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 2019-12-27 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的通知...
有没有适合零基础的初级会计考试网课?
正保会计网校开设了多个班型,满足不同需求考生,高效实验班是这些班级中适合零基础考生的班型。授课内容全面、配套资料多,关键的是高效实验班是网校的经典班型,老师团队授课,助教答疑。...
2022年11月份纳税申报期到什么时候?
11月报税截止日期 11月征期...
2023初级会计预习备考资料免费下载:初级会计近5年考试试题(考生回忆版)
正保会计网校2023初级会计预习备考资料免费下载:初级会计近5年考试试题(考生回忆版)初级会计考试大多都是零基础考生,万事开头难,所以网校为各位考生准备了免费的初级会计学习资料,有初级会计近5年考试试...
正保会计网校2022年11月11日活动规则
正保会计网校2022年11月11日活动已经开始~快来看看活动规则吧~正保会计网校2022年11月11日活动规则...
中级会计考前冲刺——中级会计职称《财务管理》题型
有不少考生,看书、听课都能懂,但是一做题就错。那么刷题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又有哪些技巧呢?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带来了财务管理的答题技巧!...
中级会计财务管理科目考试时间缩短 考生应该如何应对?
对于之前模拟题可以勉强及格的考生来说,时间缩短,可能还需要再次进行测试。没开始刷题冲刺的考生更是应该抓紧时间,适应新变化。考试时间缩短,我们该如何应对,中级考生在冲刺刷题中要注意以下几点:...
考取中级会计职称至少要400小时学习!你准备的如何?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结束后,总是会碰到一些考生说:今年没有努力,明年再战吧!抱着这样心里的考生真的不在少数,但是,年年报考,年年打酱油的同学还是大有人在!查一下历年的中级出考率,部分地区不足50%!这说明...
中级会计师考试全科学习方法及各科学习时长
中级会计实务是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十分重要的一科,不管是会计还是审计工作都是围绕企业会计工作展开的,因此会计实务有如职称考试的门户一样,战略地位极为重要。从知识体系上分析,学习好中级会计实务能够有效地促...
注会《战略》教材情况预计不会变化的章节
2021年注会考试报名时间和考试时间已经公布(202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时间:2021年4月1-30日 附公告原文),考试提前到8月份,如果等新教材大纲出版后再开始学,可能真的就晚了,所以各位CPA...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2022年10月份纳税申报期_10月征期日历
2022年10月份纳税申报期到什么时候?八、10月1日至7日放假7天,10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5日。(星期二)。...
重庆市二级建造师考试报名照片要求是什么报名需要几寸照片
重庆二级建造师考试报名照片尺寸要求是什么?根据考试报名公告,2022年重庆二建考试报名照片要求如下:...
河南二级建造师考试报名照片尺寸要求是什么
河南二级建造师考试报名照片尺寸要求是什么?根据考试报名公告,2022年河南二建考试报名照片要求如下:...
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考试考生回忆版试题及参考解析
2022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已经结束,有的考生想对答案,有的考生想了解一下中级会计考试考查难度。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整理了2022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科目试题及解析(考生回忆版),供考生参考!...
2022年中级会计《财务管理》考试考生回忆版试题及参考解析
2022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已经结束,有的考生想对答案,有的考生想了解一下中级会计考试考查难度。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整理了2022年中级会计师考试《财务管理》科目试题及解析(考生回忆版),供考生参考!...
2022年中级会计《中级会计实务》考试考生回忆版试题及参考解析
2022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已经结束,有的考生想对答案,有的考生想了解一下中级会计考试考查难度。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整理了2022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第一天《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试题及解析(考生回忆版),供广大考生参考!...
一级建造师老师哪个网校好?正保建工网校一级建造师贾世龙老师怎么样?
正保建工网校一级建造师贾世龙老师怎么样?正保建工网校一级建造师老师怎么样?一级建造师老师哪个网校好?贾世龙老师:高校教师,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建筑安全研究所所长,注册一级建造师。从事注册建造师、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价师等建筑类、安全类国家执业资格考试培训、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正保建工网校一级建造师高玲玲老师免费课程
正保建工网校一级建造师高玲玲老师怎么样?正保建工网校一级建造师老师怎么样?一级建造师老师哪个网校好?高玲玲老师:高校讲师,从事道路与桥梁工程相关理论和方法等方面的研究与教学工作。教学经验丰富,多年从事建造师《公路工程管理与实务》课程的培训工作。...
正保建工网校一级建造师王竹梅老师怎么样?一建免费试听课来啦
正保建工网校一级建造师王竹梅老师怎么样?正保建工网校一级建造师老师怎么样?一级建造师老师哪个网校好?...
分享
0
您是否有正保会计网校账号?

“正保会计网校”为考生提供了很多免费的学习资源,包含入门学习视频、备考资料包、学霸备考经验分享等干货,使用前您必须先注册一个账号!

现在注册 已有账号,立即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