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法》简并了税目税率,修改了部分税目名称,实行0.05‰、0.25‰、0.3‰、 0.5‰、1‰五档比例税率,取消了按件五元贴花的定额税率。
0.05‰:借款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执行印花税万分之0.5的税率;
0.25‰:记载实收资本(股本)和资本公积的营业账簿,执行印花税万分之2.5的税率;
0.3‰:买卖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建设工程合同以及商标使用权、专利、著作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让书据,执行印花税万分之3的税率;
0.5‰:土地使用权出让书据、土地使用权房屋等转让书据、股权转让书据,执行印花税万分之5的税率;
1‰:租赁合同、仓储合同、保管合同、财产保险合同、证券交易,执行印花税千分之1的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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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印花税法》
**五条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如下:
(一)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三)应税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
(四)证券交易的计税依据,为成交金额。
**六条 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的,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按照实际结算的金额确定。
计税依据按照前款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书立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七条 证券交易无转让价格的,按照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时该证券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计算确定计税依据;无收盘价的,按照证券面值计算确定计税依据。
建筑服务发票备注栏信息怎么填写?
建筑服务发票备注栏信息怎么填写?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23号)**四条:“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具体以当地要求为准
比如,《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建筑业增值税预缴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10号)**九条中明确,在“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项目名称(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记载的项目名称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