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品损失的会计处理
废品损失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和入库后发现的不可修复废品的生产成本,以及可修复废品的修复费用,扣除回收的废品残料价值和应收赔款以后的损失。经质量检验部门鉴定不需要返修、可以降价出售的不合格品,以及产品入库后由于保管不善等原因而损坏变质的产品和实行“三包”企业在产品出售后发现的废品均不包括在废品损失内。
为单独核算废品损失,应增设“废品损失”科目,在成本项目中增设“废品损失”项目。
废品损失也可不单独核算,相应费用等体现在“生产成本”、“原材料”等科目中。辅助生产一般不单独核算废品损失。
停工损失和废品损失的区别
停工损失是指生产制造车间在停工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发生的原材料费用、人工费用和制造费用等。
停工损失中不包括应由过失单位或保险公司负担的赔款。停工时间不超过一个工作日的,一般不计算停工损失。
废品损失是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和入库后发现的不可修复废品的生产成本,以及可修复废品的修复费用,扣除回收的废品残料价值和应收赔款以后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