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票等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能否申请增量留抵退税?
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20号)**二条规定:“纳税人当期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
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因此,按机票等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不属于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