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的会计分录
收到预收款未开具发票: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发出货物:
借: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销售货物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收到预收款并开具发票: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发出货物:
借: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销售货物
销售货物增值税征税范围
以下八种行为在增值税法中被视同为销售货物,均要征收增值税:
1.将货物交由他人代销;
2.代他人销售货物;
3.将货物从一地移送至另一地(同一县市除外);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对其他单位的投资;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或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会计分录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账务处理
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包括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账务处理:
借: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应付利润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