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关于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减免政策有哪些?
湖北省:自2020年2月起,湖北省可免征各类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
湖北省外:自2020年2月起,除湖北以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可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
需要注意的是,减免的仅为三项社会保险中单位缴费的部分,个人缴费部分不减免。并且机关事业单位不享受该优惠政策。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由于政策变化,以上信息仅供参考)
疫情期间关于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减免政策有哪些?
1、医疗保险:自2020年2月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指导统筹地区根据基金运行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在确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的前提下,对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需要注意的是,减半征收的仅为医保中单位缴费的部分,个人缴费部分不减免。
2、生育保险:没有减免等优惠政策。
疫情期间减免社保的账务处理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16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政府补助表现为政府向企业转移资产,通常为货币性资产,也可能为非货币性资产。政府补助主要有以下形式:
(一)财政拨款......
(二)财政贴息......
(三)税收返还。税收返还是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先征后返(退)、即征即退等办法向企业返还的税款,属于以税收优惠形式给予的一种政府补助。增值税出口退税不属于政府补助。
除税收返还外,税收优惠还包括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等形式。这类税收优惠并未直接向企业无偿提供资产,不作为本准则规范的政府补助。
(四)无偿划拨非货币性资产......”
疫情期间减免社保也属于未直接向企业无偿提供资产,不应作为政府补助准则的范围,则核算上建议直接不计提减免的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