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不少公司为员工购买了口罩,会计该如何做账呢?
案例一
公司购买口罩发放给员工:
借:管理费用-劳动保护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案例二
公司发放口罩补贴,要求员工自行购买口罩上班: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贷:银行存款
参考政策:
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四十八条规定,企业发生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
2、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34号)规定:
一、企业福利性补贴支出税前扣除问题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条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
三、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
《实施条例》**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一) 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二) 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