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一般纳税人城建税优惠政策
新政策规定:
根据《关于贯彻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苏财税[2019]15号)规定:
"一、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税额的50%减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按规定享受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三、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如果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无论当期销售额是多少,城建税、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均可按应征税额的50%减征,并且不影响纳税人叠加享受其他城建税和附加税费的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