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建账的基本程序包括:
**步:按照需用的各种帐簿的格式要求,预备各种帐页,并将活页的帐页用帐夹装订成册;
**二步:在帐簿的“启用表”上,写明单位名称、帐簿名称、册数、编号、起止页数、启用日期以及记帐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姓名,并加盖名章和单位公章。记帐人员或会计主管人员在本年度调动工作时,应注明交接日期、接办人员和监交人员姓名,并由交接双方签名或盖章,以明确经济责任;
**三步:按照会计科目表的顺序、名称,在总帐帐页上建立总帐帐户;并根据总帐帐户明细核算的要求,在各个所属明细帐户上建立二、三级……明细帐户。原有单位在年度开始建立各级帐户的同时,应将上年帐户余额结转过来;
**四步:启用订本式帐簿,应从**页起到后一页止顺序编定号码,不得跳页、缺号;使用活页式帐簿,应按帐户顺序编本户页次号码。各帐户编列号码后,应填“帐户目录”,将帐户名称页次登入目录内,并粘贴索引纸(帐户标签),写明帐户名称,以利检索。
相关问答:
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建账吗?
根据《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复式账:
(一)注册资金在20万元以上的。
(二)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40000元以上;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60000元以上;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80000元以上的。
(三)省税务机关确定应设置复式账的其他情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简易账,并积极创造条件设置复式账:
(一)注册资金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
(二)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15000元至40000元;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30000元至60000元;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40000元至80000元的。
(三)省税务机关确定应当设置简易账的其他情形。
达不到上述建账标准的个体工商户,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