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定提存计划 是指企业向一个独立主体(通常是基金)支付固定提存金,如果该基金不能拥有足够资产以支付与当期和以前期间职工服务相关的所有职工福利,企业不再负有进一步支付提存金的法定义务和推定义务。根据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相关文件的规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即收益水平与企业在职工提供服务各期的缴费水平不直接挂钩,企业承担的义务仅限于按照规定标准提存的金额,属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所称的设定提存计划。
对于设定提存计划,企业应当根据在资产负债表日为换取职工在会计期间提供的服务而应向单独主体缴存的提存金。 借: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 销售费用
【例题10】承【例题1】,甲企业根据所在地政府规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2%计提基本养老保险费,繳存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2×14年7月份,甲企业繳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应计入生产成本的金额为57 600元,应计入制造费用的金額为12 600元,应计入管理费用的金额为10 872元,应计入销售费用的金额为2 088元。 甲企业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 57 600 制造费用 12 600 管理费用 10 872 销售费用 2 088 贷:应付职工薪酬—设定提存计划—基本养老保险费 83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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