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启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公告》。公告称,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加强发票管理,税务总局依托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开发了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经过前期试点,系统运行平稳,税务总局决定启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 一、可查验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发票,包括: 1.增值税专用发票; 2.增值税普通发票(含电子普通发票、卷式发票); 3.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4.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不在上述范围之内的发票,请按照原查验渠道进行查验。 二、可以查验的时间范围: 1.可查验最近1年内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发票; 2.当日开具的发票最快可以次日进行查验; 三、每张发票可在线查询次数 每天每张发票可在线查询次数为5次,超过次数后请于次日再进行查验操作。 四、查验发票步骤 取得增值税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登陆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单位和个人通过网页浏览器首次登陆平台时,应下载安装根目录证书文件。 1.登录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后,首页显示如图所示。 2.纳税人依据取得的纸质发票或电子发票,需在页面中根据要求输入相关的查验项目信息,根据纳税人查验的票种,其输入的校验项目也不相同,其中:
(1)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和开具金额(不含税); (2)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和不含税价;
(3)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 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和校验码后6位; (4)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和合计金额。 3.确认输入的信息无误后,点击查验按钮,系统自动弹出查验结果。 4.若查询不到,则显示如下两种情况,如图所示。 (内容综合整理自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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