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与重点群体优惠政策能否同时享受?

t-admin154
发表于 2019-1-17 15:0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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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问答]
税务咨询: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与重点群体优惠政策能否同时享受?
咨询回复: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第七条规定,如果既适用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又适用重点群体、退役士兵、随军家属、军转干部等支持就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可自行选择适用的优惠政策,但不能累加执行。一经选定,36个月内不得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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