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导航】 关税完税价格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科目第五章关税法和船舶吨税法 【知识点】关税完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是指货物的关税计税价格。《海关法》规定: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审查确定。成交价格不能确定时,完税价格由海关估定。 (一)一般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根据《海关法》规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包括货物的货价、货物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方法 | 适用情况 | 成交价格估价方法 | 以进口货物成交价格为基础进行调整 | 海关估价方法 | 进口货物成交价格不符合规定条件,或成交价格不能确定 |
1.成交价格估价方法 正常情况下,进口货物采用以成交价格为基础进行调整,从而确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是指卖方向我国境内销售该货物时买方为进口该货物向卖方实付、应付的,并且按照《完税价格办法》有关规定调整后的价款总额,包括直接支付的价款和间接支付的价款。 (1)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应当符合的条件 对进口成交价格而言,交易应是真实的;价格应是确定的、完整的、公允的。进口货物完税价格所包含的因素可用以下图表表示: 
(2)应计入完税价格的调整项目 进口货物完税价格中的货价应该是完整的,包括应由买方负担、支付的佣金、经纪费、包装费用、与货物视为一体的容器费用和其他费用等。但不包括买方向自己的采购代理人支付的购货佣金,也不包括货物进口后发生的安装、运输费用等。 【归纳】进口货物关税完税价格的构成——完整的CIF: 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构成因素 | 不计入完税价格的因素 | 基本构成:货价C+至运抵口岸的运费及相关费用F+保险费I
综合考虑可能调整的项目:
(1)买方负担、支付的中介佣金、经纪费
(2)买方负担的包装劳务和包装材料费、与货物视为一体的容器的费用
(3)买方付出的其他相关费用
(4)与进口货物有关的且构成进口条件的特许权使用费
(5)卖方直接或间接从买方对该货物进口后转售、处置或使用所得中获得的收益 | (1)购货佣金(向自己的采购代理人支付的劳务费用)
(2)货物进口后发生的建设、安装、装配、维修、技术援助费(保修费用除外)
(3)运抵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后的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
(4)进口关税、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及其他国内税
(5)为在境内复制进口货物而支付的费用
(6)境内外技术培训及境外考察费用
(7)符合条件的为进口货物融资产生的利息费用(新增) |
2.进口货物海关估价方法 对于进口货物的价格不符合成交价格条件或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海关经了解有关情况,并且与纳税义务人进行价格磋商后,依次使用的方法包括: (1)相同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 【提示】第一顺序,同时或大约同时(申报之日前后45日)、多个价格的选择(最低价格)。 (2)类似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 【提示】第二顺序,相同商业水平且进口数量一致。 (3)倒扣价格方法; 
(4)计算价格方法; 生产用材料和加工费+一般利润和一般费用+I+F 【提示】倒扣价格法和计算价格法的适用顺序可以选择。 (5)其他合理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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