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导航】: 一、法律关系内容 二、客体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经济法基础》科目第一章总论 【知识点】:法律关系内容、客体 法律关系内容 1.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2.法律权利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权益,表现为权利享有者依照法律规定有权自主决定作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要求他人作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和一旦被侵犯,有权请求国家予以法律保护。 3.法律义务包括积极义务(如纳税、服兵役)和消极义务(如不得毁坏公共财物、不得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 客体(2018年调整) 
1.物 | 类别 | 具体阐述 | 分类1 | 自然物 | 如土地、矿藏、水流、森林等 | 人造物 | 如建筑、机器、各种产品等 | 货币及有价证券 | — | 分类2 | 有体物 | 可以是固定形态的,也可以是没有固定形态的(如天然气、电力等) | 无体物 | 如权利、数据信息、网络虚拟财产 |
2.人身、人格 (1)人身和人格是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人身权指向的客体。 (2)人身和人格又是禁止非法拘禁他人、禁止对犯罪嫌疑人刑讯逼供、禁止侮辱或诽谤他人、禁止卖身为奴、禁止卖淫等法律义务所指向的客体。 (3)VS主体、VS物 ①人的整体只能是法律关系的主体,不能作为法律关系的客体。 ②当人的头发、血液、骨髓、精子和其他器官从身体中分离出去,成为与身体相分的外部之物时,在某些情况下也可视为法律上的“物”,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 3.非物质财富(精神产品或精神财富) (1)知识产品(智力成果):作品;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等。 (2)荣誉产品:荣誉称号、奖章、奖品等。 4.行为:生产经营行为、经济管理行为、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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