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导航】: (一)会计(记账)基础 (二)权责发生制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初级会计实务》科目会计(记账)基础的内容。 【知识点】:会计(记账)基础 会计(记账)基础 (一)权责发生制 企业会计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1. 权责发生制的定义:权责发生制也称应计制,它是以收入、费用是否发生而不是以款项是否收到或付出为标准来确认收入和费用的一种记账基础。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 2. 两个凡是: (1)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2)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例如: 销售款未收:应该作为当期的收入—应收账款。 预收销货款:不应该作为当期的收入—预收账款。 应付借款利息:应该作为当期的费用—预提费用。 预付下期租金:不应该作为当期的费用—待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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